我司2023年4月針對:《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》(粵應急規〔2023〕2 號)展開了一次培訓學習,以下是本次培訓的主要內容:
一、適用范圍(哪些屬應急管理部門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?):
二、什么是安全審查?哪些項目由應急管理部負責?哪些項目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?哪些不得委托縣(區)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?
三、建設項目的設計、施工、監理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有哪些要求?
四、安全評價報告(預評價)有哪些要求?
五、申請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需哪些資料?
六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要點有哪些?
七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的有效期多長?
八、哪些情形下,建設單位應當重新進行安全評價?
九、哪些情形下需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的審查?哪些只需出具設計變更文件?
十、試生產前安全檢查報告由誰編制?主要內容有哪些?
十一、試生產方案由誰編制?主要內容有哪些?
十二、試生產期限多長?試生產方案告知性備案有哪些資料?
培訓照片: